【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罗丽娟
宝安地产(000040,股吧)(000040)虚假称述案正在持续发酵,《证券市场周刊》率先发布了《宝安地产涉嫌欺诈上市,或将面临诉讼潮》一文后,社会反响强烈,多家媒体接连做了后续报道,许多投资者也表示要参与维权,但投资者对如何参与维权以及维权的细节并不了解,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杰赛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
据介绍,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被法院判令向投资者索赔的成功案例已有很多,宝安地产隐瞒代持股信息的行为是一个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关于投资者起诉宝安地产的胜诉概率,王智斌以“相当高”三个字给出了他的判断,但他同时强调,并不是每个宝安地产的投资者都可以索赔,索赔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决定能否索赔的“持股期间”
“所谓索赔条件,其实是一个"持股期间"的问题”王智斌介绍说,“只有受虚假陈述影响而买入宝安地产的投资者,才可以索赔,而是否受虚假陈述影响,关键看买进和持有的时间段,因此,买入时间是第一个条件,持有的时间段是第二个条件,而有投资损失,则是可以索赔的第三个条件”。
据了解,宝安地产自上市之初就隐瞒了“代持股”问题,因此,第一个条件,即买入时间可以追溯至1994年9月。
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发布《董事局公告》,披露了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的消息,“在宝安地产发布公告前清仓的投资者,法律上会认为,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未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因而不能参与索赔”王智斌说,因此,第二个条件即持股时间段截止日为“2010年11月4日”,“只要2010年11月4日仍持有宝安地产,不论之前几轮波段操作甚至有清仓行为,都不影响索赔”王智斌强调。
“结合第三个亏损条件,可以索赔的投资者可以概括为"1994年9月之后买入且在2010年11月4日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王智斌总结道。
已盈利能否索赔
记者了解到,有一些投资者因目前账面盈利而放弃维权,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据王智斌介绍,作为索赔条件之一的“亏损”以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而与实际账面是否盈利无关,换言之,即使投资者在宝安地产上并未产生实际亏损,也依然有可能取得非常惊人的赔偿。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计算问题”,王智斌说,“,有一些投资者因这样的误区而放弃了维权,非常可惜。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到"股东315网"查询有关索赔的知识,以进一步判断自己能否索赔”。
据了解,投资者只需向律师提供买卖宝安地产的交割单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就会有专人指导后续维权事宜,整个过程并不复杂,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包括“股东315网”在内的多个维权平台在征集投资者参与诉讼,对于诉讼进展,记者将保持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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