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2012年末向宝安地产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开出累计为142万元的罚单。新浪财经获悉,一些中小股东已针对宝安地产上述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并已获受理。

  经监管部门查明,宝安地产在1993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存在“代持股”行为,且在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邱瑞亨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罚款。

  处罚公布之后,广大的中小股民表示将展开维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起诉宝安地产的材料提交到深圳市中院并获得预立案,立案编号是20130122104416247。

  据悉这或是宝安地产的虚假陈述案的第一起立案。王智斌律师对新浪财经表示,“还有多位股民的立案材料正在完善之中,完备之后就一批批去立案。”

  对于诉讼成功的概率,王律师认为:“证监会处罚的公司,民事索赔基本上都会成功,这样的判例已经很多,有非常成熟的司法流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证监会对宝安地产上市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后,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均可向宝安地产索赔。

  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虚假陈述事件跨度很长,所以起诉宝安地产的时间跨度也很长,凡是从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宝安地产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以提起索赔。他还特别提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提交材料,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对于某些特别困难的投资者,王律师表示可以考虑采用“公益维权”模式帮助其实现民事索赔的愿望。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只需向王智斌提供买卖宝安地产的交割单原件或复印件就可参与维权事宜。

  附:关于征集宝安地产(000040)合适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的公告

  经监管部门查证,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已构成虚假陈述并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均可向宝安地产索赔。目前已有多起类似成功索赔的案例。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现郑重征集股民进行集体维权。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很低比例收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另外,针对某些实在困难的投资者,本律所也可以采用“公益维权”的模式,免费替其启动诉讼程序,待其成功获得赔偿之后再给予本所适当补偿。请符合下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

  起诉条件: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宝安地产(000040)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而且确实产生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联系方式:021—50278056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0125/1706144065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