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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锐○编辑阮奇

  中国证监会2012年末向宝安地产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公司往年信息披露等环节的违法违规举动集中曝光。记者最新获悉,一些中小股东已针对宝安地产上述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并已获受理。

经监管部门查明,宝安地产前身“深鸿基”在1994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存在违规“代持股”行为,且在2007年3月19日所发澄清公告以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此,证监会对上市公司 以及时任多名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等处罚。

  “宝安地产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据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宝安地产违法事实曝光后,一些中小股东已启动了法律维权程序。作为代理律师,王智斌目前已将首批起诉宝安地产的诉讼材料提交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获得预立案。“另有多位股民的立案材料正在完善之中,完备之后也将一批批去进行立案。”

  王智斌告诉记者,在证监会对宝安地产作出处罚决定后,投资者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均可向宝安地产索赔。进一步来看,由于该虚假陈述事件跨度很长,故凡是从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宝安地产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提出索赔申请。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