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一鸣

  两年前收到的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产生影响仍在继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昨日(10月30日)上午,投资者诉岳阳兴长(000819)虚假陈述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这已非首次岳阳兴长遭遇投资者诉讼。

  “我们2013年上半年向法院递交材料,2014年4月份予以立案,今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负责为投资者代理此案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

  信披违规引股民诉讼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投资者之所以对岳阳兴长提起诉讼,还得从公司在2012年发布的一则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起。

  2009年8月公司披露因信披涉嫌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至2012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具体事由为:2007年1月,中石化资产公司批复长岭炼化(原岳阳兴长控股股东)整体转制,至10月,长岭炼化被依法注销,其所持4545万股岳阳兴长股权被划转至中石化资产公司。但岳阳兴长对彼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并被依法注销的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证监会认定,岳阳兴长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岳阳兴长改正,给予警告。

  在本次提起诉讼的投资者看来,由于受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遭受投资损失,故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我方共提交10份证据,证明由于岳阳兴长虚假陈述的存在,涉案股票走势与大盘严重背离。”王智斌告诉记者,他代理的这位原告第一次买入岳阳兴长股票(2009年2月18日)至基准日(2009年7月21日),深成指上涨达55.74%,而同期岳阳兴长股票下跌14.52%,被告的虚假陈述对股价造成拖累,投资者认为,由此遭受损失应由被告方赔偿。

  他定义的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1月11日~2009年5月25日期间买入岳阳兴长股票,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据悉,后续还有若干投资者正在准备起诉材料,截至目前,拟起诉金额近百万元。而至2014年11月22日,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岳阳兴长拒绝调解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岳阳兴长方面提交了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唯一证据,意欲证明情节轻微,且拒绝调解,合议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这已非岳阳兴长首次因涉嫌虚假陈述遭遇投资者诉讼。

 

  2010年12月8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湖南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认为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税收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公司进行整改调账。

  随后,来自各地的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公司因涉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案件于2012年11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除应对投资者诉讼,岳阳兴长经营层面亦面临不确定性。一位相关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岳阳兴长未来看点仍在参股子公司芜湖康卫的疫苗产业化项目。不过,公司10月25日披露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芜湖康卫主要围绕工程建设和试生产准备开展工作。岳阳兴长提醒,该试生产预计完成时间将比2012年2月24日公司公布的试生产完成时间节点(2014年8月)延期10个月。截至2014年9月30日,岳阳兴长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分别下降26.17%和44.34%;芜湖康卫1~9月净利为亏损572万元。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1031/020620692070.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岳阳兴长(000819)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