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欢迎你来到今天的公司直击。南纺股份利润造假却不退市余波未平,另外一家公司又上演了同样的剧情,它就是莲花味精。具体情况,首先请孙晶给大家介绍一下。
孙晶:好,来看一下莲花味精。莲花味精造假口味比南纺股份还重,南纺股份连续5年利润造假3亿多,可莲花味精两年时间就完成了接近5个亿的造假之举。此外,莲花味精还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莲花味精也只收到了50万元的罚款。具体情况,我们来看一下:
莲花味精6月14日公告,公司前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从2006-2009年连续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事项,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一并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2006年,莲花味精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涉及金额2.96亿元。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2008年虚增利润3亿元,使两年利润均扭亏转盈。2007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2651万元,2008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1241万元。扣除掉虚增的利润,莲花味精2007和2008年实际是亏损的,2009年就应该被ST。莲花味精2008年、2009年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2008年6月-12月,莲花味精分次收到环保相关补贴资金共计1898万元,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272万元。莲花味精将前述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4167万元直接冲减生产成本。2009年公司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各类政府补助款187.69万元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08年,莲花味精涉及金额超过3亿元的诉讼案件也没有及时披露。
“南纺股份继承者”这样一个新身份,把莲花味精推到媒体的视野之内。仅16号一天的报道已经超过5月一整个月的新闻量。拉动公司的媒体关注度出现了30度的直升。但是这个波动幅度在红色预警面前,就有点不值一提了。媒体的集中报道使得公司连续两天启动负面预警,16号突破82度的红色预警,报道的影响还未消散,公司的负面舆情目前也依然持续在蓝色区域。媒体报道中,44%涉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5%的报道谈到了索赔问题,19%的媒体关注虚增利润,另外还有合计12%的文章关注到业内以及股民的声音。媒体报道的焦点看似纷杂实则统一。虽然在媒体的报道中关注了股民“处罚太轻”的呼声,但是互动平台上并没有关于此事的相关提问。两年虚增近5亿利润,50万的罚单究竟是轻还是重?投资者应该如何索赔?来听听市场各方观点和专业维权律师的建议吧。
主持人:谢谢孙晶带给大家介绍,舆情关注度还是挺高。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莲花味精从2006-2009年连续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事项。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莲花味精到底想掩盖什么,又想达到什么目的?
许殿峰:莲花味精过往业绩来说,有一个特点就是波动很大。我认为管理层担心有退市可能性,加上经营特别不稳定,主业又不太明显,基本萎缩状况。一旦业绩亏损甚至被ST,很容易被退市,有造假驱动
主持人:莲花味精敢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近5亿元。证监会给出了50万元罚款和要求诚恳道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一直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公司有什么话说呢,来看记者的调查采访。
莲花味精由于连续两年虚增利润近5亿元,被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于投资者来说,公司是否会主动赔偿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为此,记者致电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热线了解相关情况,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让记者感到意外。
莲花味精证券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股民这个没有什么赔偿。
记者:怎么会没有赔偿呢,按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造成股民投资收益损失,投资者是可以去起诉上市公司获得赔偿的,我现在想问的是,公司有没有打算主动站出来为投资者赔偿。
莲花味精证券办公室工作人员:这方面我还不知道,把你的情况给领导反映一下好不好。
当记者要求电话工作人员转接电话给公司董秘时,该人士表示董秘出差了。记者第二天早上再次致电莲花味精的投资者热线。
记者:公司有没有打算主动站出来为投资者赔偿?
莲花味精证券办公室工作人员:没有,没有,没有这打算,没有。
记者:有没有一些想对投资者说的话呢?
莲花味精证券办公室工作人员:我们公告上面已经说了嘛,就是致歉嘛,以后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记者联系两次致电上市公司都无法联系上公司董秘,而工作人员对于公司被处罚的事情也是尽量的避而不谈。在舆论方面,仍有不少股民认为莲花味精虚增利润近5个亿,仅仅被罚款50万元实在是太轻了。
主持人:面对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莲花味精却只收到了50万元的罚单。投资者惊呼处罚太轻,而专业认为行政处罚力度已经不轻了。孙喆,怎么看这种矛盾的现象?
孙喆:我觉得,首先50万元看起来处罚不大。这个处罚针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该处罚的是责任人。上市公司权益属于所有股东的,你要大力度处罚上市公司,这也是不合适的。这个事情主要处罚具体责任人,而不是对上市公司处罚。
主持人:对于莲花味精造假行为,投资者都有什么话说,请孙晶给大家介绍一下。
孙晶:好的。莲花味精连续四年信披违法,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引起了网友们的密切关注。在股吧中,有网友认为:只罚50万,太少了。还有网友讽刺道:反正就50万,干脆先交完再作假得了。另外还有网友吐槽道:莲花味精不诚信造假,以后谁还敢吃莲花味精啊!在微博中,也有不少网友参与话题讨论,大多数网友认为违法成本太轻,有网友评论道:食品造假、业绩造假、履历造假,乃至于高考造假,何其疯狂!动力来自造假成本与收益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最可怕的还是,全社会的诚信底线太低,说假话不丢人,那造假也不丢人。这就是我观察到投资者的一些观点,小华!
主持人:50万元行政处罚仅仅是开始,投资者的民事诉讼和索赔才是公司需要面对的巨大压力。投资者索赔如何进行,我们不妨来听一下专业律师的建议:
记者:符合哪些条件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呢?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根据我们分析2006年3月6日至2010年4月23日之间买入,而且在2010年4月23日持有股票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记者:如果所有符合索赔条件去索赔,赔偿金是不是很大呢?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可以索赔的时间段非常长,2006年到2010年,时间又长,股本又大,符合条件投资者全部起诉的话,应该是大额的索赔。最后一笔买入投资者距今也有四年有余,真正能够想起自己曾经买过莲花味精投资者可能不会太多。
记者:这个维权比例大概是多少?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假如说有一百个符合条件投资者,大概有一到两个人站起来起诉,1%-2%样子。
主持人:律师说了,莲花味精理论上赔偿的金额会很大,但是由于很多投资者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索赔,导致公司实际赔偿金额很小。是不是莲花味精最终付出的违法代价,会让很多投资者失望?许殿峰?
许殿峰:确实是这样的。索赔程序比较长,如果索赔成功,对公司业绩影响更大。对存在瑕疵的公司还是回避为主。
主持人:孙喆,你认为最终付出的违法代价会不会让投资者失望?
孙喆:二级市场投资者对这些事情见怪不怪了,他觉得这个公司不行,二级市场直接抛售了。所以,很多中小投资者是这样一个心态。如果持股股东里面有大型投资机构的话,那情况可能不一样,他完全有能力付出时间成本对上市公司进行诉讼。这个事情不是绝对的,中小投资者做的选择和机构投资者做出选择不一样的。
主持人:莲花味精严重的造假和违法行为,最终可能付出极小的代价,其他市场人士如何看呢,一起来听听。
独立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柯荆民:除了被行政处罚外,公司还需付出被民事诉讼等代价。国外对于上市公司造假处罚力度非常重。
现有制度没有规定被告人需负举证责任,导致投资者维权困难。实施集团诉讼政策对保护投资者最好方式。新《证券法》加入保护投资者利益新法规,但没有允许集团诉讼,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多大,最后怎么执行,值得探讨的。
主持人:莲花味精的造假行为可以说和南纺股份如出一辙,但是付出的代价都是不值一提。作为负责任的,有温度的媒体,《交易日》跟很多投资者一样,张口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呐喊却不知道何时有回声。面对心寒的投资者,公司冷漠面对。两位嘉宾有没有特别想说的?
许殿峰:要客观对待这个情况。财务造假或者其他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后续尽量选择各方面信誉度比较好公司,而不是像之前比较盲目。多方面考虑,多去调研,慎重决策,开始就避免后续问题发生,这是值得借鉴的一个方式和方法。
主持人:孙喆呢?
孙喆:上市公司出现这个情况,也是和大的社会环境有关系的。如果大家觉得说谎不觉得可耻的话,财务数据适当的造假,它这个有一定财政补贴没有到帐就算到收入里似乎情有可原。刚才律师讲他这种情况是违规,甚至违法,但还不属于最严重的,这个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有性质的,河南省财政厅。监管角度看,这肯定要严肃进行处理。但投资者角度看,对这类公司进行规避和筛选。上市三年以后业绩大幅下滑,正是为了避免出现亏损,所以在数据上做了手脚。
主持人:好的,看来投资者从开始做好把关,选择好上市公司,避免后续麻烦。今天莲花味精相关造假话题讨论暂时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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