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之前购买过金谷源(000408,股吧)(000408)、康达新材(002669,股吧)(002669)、宏磊股份(002647,股吧)(002647)、上海三毛(600689,股吧)(600689)这四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们要注意了。在今年年底前,这四家公司的索赔时效将陆续过期,在索赔时效过期之前,曾在特定阶段购买过这四家公司的投资者是可以向公司索赔损失的,而且这四家公司此前均已出现投资者获赔的先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金证券》正在针对已有投资者获赔案例的这四家上市公司展开索赔征集,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前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014年10月16日,金谷源公告收到河北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号)。证监部门认定,金谷源自2012年1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止,既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予以披露,亦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之后在2015年9月份,已经有投资者获得了索赔金谷源的胜诉判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金谷源索赔案一审判决显示,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赔比例达到65%。目前为止,在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买入金谷源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均有权索赔。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证监会认定,康达新材在2012年首发上市的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与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2015年5月26日,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投资者徐某起诉该公司的案件,要求康达新材赔偿徐某全部损失并全额承担诉讼费。投资者徐某遭受的1.63万元损失,由康达新材全额赔偿;徐某先期支付的209元诉讼费,也由康达新材承担。目前为止,自康达新材上市起至2013年7月5日买入股票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9号)。处罚决定认定,宏磊股份存在未披露大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首次开庭。当时,被告就表示对部分案件有调解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成高比例赔付的调解。据了解,那些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宏磊股份,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2014年12月23日晚,上海三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隐瞒多项重大事件。在此之后,上海三毛首例虚假陈述案已在今年1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2804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判决,上海三毛赔偿原告25380元,并承担诉讼费501.03元,赔偿比例超过了90%。目前为止,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3月22日买入股票上海三毛并在期间结束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据悉,金谷源的索赔权将在今年10月16日到期,康达新材、宏磊股份、上海三毛的索赔权分别将在今年10月17日、11月7日与12月23日到期,而《金证券》针对这四家公司进行索赔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分别是各公司索赔时效到期日的15天之前。欢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通过jzqsp2016@126.com的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国并未推行集团诉讼制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有参加诉讼才有获得赔偿的机会。在很多案件中,总有一些投资者由于不了解案件的索赔信息、不了解如何参加诉讼或者由于疏忽大意错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导致最终未能获赔,非常可惜。根据法律规定,除人身伤害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外,一般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证券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也为2年,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索赔权利是有保质期的,投资者不应该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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