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莲花味精(600186)6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前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从2006-2009年连续发生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事项,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一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2006年、2008年未按规定披露多项诉讼事项,包括2007年工商银行城支行就莲花味精四笔逾期贷款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共计2.96亿元。200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城东路支行、郑州分行、广东粤财诉莲花味精案,诉讼标的共计3.8亿元,对于以上诉讼,莲花味精既未进行临时披露,也没有在2008年年报披露,而是在2009年中报中进行披露。
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1.944亿元、3亿元入账,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2008年虚增利润3亿元,使两年利润均扭亏转盈。
2008年、2009年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2008年6月-12月,莲花味精分次收到环保相关补贴资金共计1,898万元,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272万元。莲花味精将前述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4,167万元直接冲减生产成本。2009年公司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各类政府补助款187.69万元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味精行业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历史包袱沉重,固定费用较高。莲花味精近年来业绩持续低迷,2013年净利润亏损3.26亿元,同比下降-991.41%。
2007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2651.34万元,2008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1240.53万元。如果不是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虚增利润3亿元,使两年利润均扭亏转盈,公司将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被退市特别处理。同时,公司近年来诉讼和债务缠身。而此次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后,公司未来将更加前途未卜。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613/2201194092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