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被判赔案例盘点:哪些上市公司已输官司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早已不是“纸面权利”。截至2026年,上海、北京、广东、福建、陕西、贵州、江苏等地法院均已作出支持投资者的生效判决,涉及上市公司近20家,覆盖退市股、北交所股票、可转债等多种证券类型。本文依据公开司法案例,盘点近年来已被法院判决赔偿的典型案件,供投资者了解司法实践现状。
地域版图:从上海金融法院到广东高院,全国法院均支持投资者索赔
司法实践的第一重结论是:管辖法院的地域分布已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投资者无需担心本地法院缺乏审理经验。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金力泰案(案号(2026)沪74民初161号)、宏达新材案、龙宇股份案;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亿阳信通案;成渝金融法院审理了蓝盾发展案,该案中340名投资者一并获支持,是批量集体索赔的实证。
广东省是胜诉判决最密集的区域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纪星源案、劲嘉股份案中均驳回上市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青宝案、华讯方舟案、深大通案投资者胜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佳医疗案胜诉。此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阳光城案中维持一审原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航天动力案胜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毅达案胜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辉丰转债案胜诉。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上述判决的共性在于:法院均认定相关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且该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地域并非索赔障碍,关键在于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是否落入索赔区间(即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持有)。
证券类型边界拓宽:退市股、北交所股票、可转债均可索赔
第二重结论是:可索赔的证券标的远不止沪深主板普通股票。鼎龙文化案中,案件审理期间公司已终止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鼎龙5”,但投资者一审仍获判胜诉——退市不阻断索赔。生物谷案(833266)是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索赔典型案例,被告还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辉丰转债案更具标志性意义:这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告辉丰股份,标的为辉丰转债,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该案证明,证券类型不限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同样享有索赔权利。
金力泰案则把责任主体扩展到高管个人。该案被告为上市公司高管袁某、罗某,系投资者针对高管违背承诺行为提起的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这意味着,当高管个人实施虚假陈述时,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个人追责,而非仅能起诉上市公司。
赔偿计算的司法逻辑:系统性风险扣除与多段虚假陈述认定
第三重结论是:法院并非“一刀切”判决全额赔偿,而是根据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精细计算损失。亿阳信通案中,北京金融法院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这是系统性风险扣除规则的实证。所谓系统性风险(如大盘整体下跌导致股价下挫),法院会在计算赔偿时予以考量,而非由上市公司承担全部市场波动风险。
中毅达案则涉及两段虚假陈述的认定。该案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法院对两段虚假陈述分别认定揭露日(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的日期),再分别计算各段的索赔区间与损失。这提示投资者:若上市公司存在多次违规,需逐一核对每次揭露日对应的可索赔区间。
从赔偿金额看,龙宇股份案中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赔偿多名投资者损失近百万;康美药业案(600518)作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标志性案例,广州中院2021年判决上市公司赔偿24.59亿元,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在默示加入机制下数万名投资者获赔。该案直接推动了法释〔2022〕2号对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规则的细化。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股票已经退市了,还能索赔吗? 答:能。鼎龙文化案中,公司在审理期间终止上市,投资者一审仍胜诉。退市只改变股票交易状态,不消灭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买的是可转债,不是股票,能索赔吗? 答:能。辉丰转债案是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适用法释〔2022〕2号。可转债持有人与股票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没有本质区别。
问:揭露日之后买入的股票,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索赔区间通常为实施日(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或被公开披露的日期)之后、揭露日(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的日期)之前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的投资者。揭露日之后买入,意味着投资者已知悉违规事实,其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通常不被认定。
问:上市公司被系统性风险影响了股价,赔偿会打折吗? 答:可能。亿阳信通案中,法院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司法实践普遍将系统性风险(如大盘整体下跌)从赔偿额中剔除,但举证责任在上市公司一方。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