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301117)收事先告知书:IPO前虚增收入拟被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佳缘科技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IPO前后四年财务数据涉虚假记载
2026年8月24日,佳缘科技(301117)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及无商业实质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股票于次日(8月25日)下跌19.98%,并已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以下结合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梳理本次违规事实与近三年监管记录。
本次违规事实与处理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号),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2020年又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链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
近年监管记录时间线
- 2026年7月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被立案调查。
- 2026年8月24日:公司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四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并判断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2026年8月24日:公司同步披露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监管影响与公司回应
公司公告确认,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相关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是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具体实施时间,以交易所正式决定为准。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公告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强化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执行,提高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投资者常见问题
这次处罚认定的违规行为具体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一是与客户A的业务中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二是2020年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之间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链条,导致2019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公司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吗?
公司已在公告中确认,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是否实施ST及具体实施时间以交易所正式决定为准。
案件目前进展到哪个阶段了?
本案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处罚涉及哪些责任人员?
涉及公司及四名相关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进,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均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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