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股价震荡下行 投资者索赔时效已明确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0月22日,思美传媒(002712)股价单日下跌8.19%,近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7.42%。行情波动的背后,是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走完全部监管程序——浙江证监局先后下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结案通知书》。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更紧迫的时间节点在于: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7日,距今已不足两个月。
三份处罚决定书落地,业绩补偿约定迟披露四年
根据公司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对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另一当事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则收到《结案通知书》,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股权转让期间,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签署的《收购备忘录》及补充协议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25,000万元,朱明虬需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业绩补偿事项属于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两任控股股东均未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补充公开。
公告同时载明,本次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且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称,已知悉相关协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思美传媒股票索赔:时效仅剩不足两个月
监管处罚落地,意味着民事索赔的事实基础已经具备。就思美传媒投资者索赔而言,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需要提示的是,行政处罚并不等于投资者必然获赔,是否适格、赔偿金额多少,仍由法院结合交易记录依法核定。
从公司经营现状看,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1亿元、同比增长20.06%,归母净利润0.01亿元,资产负债率49.83%。上述数据与本案索赔无直接关联,仅作背景参考。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思美传媒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11月27日当天买入、且当日收盘仍持有该股。是否符合,还要结合具体交易记录判断。
问:思美传媒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7日,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思美传媒信披违规涉及多少钱? 答:核心是《收购备忘录》中25,000万元业绩补偿约定未及时披露,监管罚款涉及三名主体。
问:思美传媒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费,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12 |
| 实施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1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违规事由 |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补偿等相关协议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