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近期股价承压 股民索赔条件与时效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0月22日,思美传媒(002712)股价单日承压明显,市场关注度再度升温。往前追溯,公司相关股东及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作出处罚并结案,围绕该事项的投资者索赔窗口仍在法定时效内。
思美传媒(002712)处罚已落地,违规事由指向业绩补偿事项未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旅投)、时任董事长任丁、原控股股东朱明虬分别作出行政处罚,首创投资则收到《结案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股权转让期间签署的《收购备忘录》及补充协议,涉及“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需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属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相关方未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
处理结果为: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称,本次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不包含上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思美传媒投资者索赔:时效与管辖法院已明确
从违规事实到索赔主张,中间隔着一道程序门槛。按站内案件信息,本案实施日为2023年11月27日,揭露日为2023年11月28日,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7日,距今已不足两个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这也是近期该股索赔咨询升温的直接原因。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被处罚不等于必然获赔,最终是否适格、赔偿金额多少,仍需结合交易记录由法院依法核定。
经营面与近期动态:中报营收42.71亿元
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1亿元、同比增长20.06%,归母净利润0.01亿元,资产负债率49.83%。
近期公告方面,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9月23日、9月5日两次披露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上述事项与本案索赔无直接关联,仅作现状背景。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思美传媒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11月27日买入、且当日收盘仍持有该股。是否符合,还要结合具体交易记录判断。
问:思美传媒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11月27日。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思美传媒信披违规涉及多少钱? 答:核心是《收购备忘录》中25,000万元业绩补偿约定未及时披露,监管罚款合计涉及三名主体。
问:思美传媒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费,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12 |
| 实施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1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违规事由 | 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业绩补偿事项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