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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拒绝赔偿被上市公司起诉 律师建议保千里重订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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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600074)因重组中虚构协议抬高估值被处罚,控股股东庄敏拒还多支付的1.29亿股对价,上市公司遂向深圳中院起诉庄敏等要求注销该部分股份。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保千里前身中达股份2013年破产重整后收购保千里电子,重组中保千里电子向评估方提供9份虚假意向协议,致评估值虚增2.73亿,多付1.29亿股对价。2017年8月10日上交所发监管函要求追偿,庄敏拒绝归还并称已完成利润承诺、已辞职。上市公司遂向深圳中院起诉庄敏等四人要求注销多付股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自法理的角度而言,在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保千里是庄敏的交易对手,但庄敏虚增被收购标的估值的直接后果,是稀释了保千里其他股东的权益,此事件中受损方是上市公司当时在册的全部股东,而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向庄敏追回多支付的股份后,不应简单地注销股份,而应制定合理的方案向当时在册的股东予以补偿。如果保千里以注销股份作为最终处理方案,历史上实际受损的股东反而得不到补偿,这对历史股东是不公平的。保千里的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共构成两类侵害:一是以虚高价格收购资产稀释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未能正确披露财务数据构成误导。第一类侵害索赔此前无先例,期待追回股份后重新修订补偿方案而非简单注销;第二类可按虚假陈述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7-08-1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收到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文书的公告
  • 纪律处分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收到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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