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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控股股东被罚1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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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控股股东李建华因在重组期间违规减持超比例未披露,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510万元,律师称投资者索赔前置条件已具备。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李建华及女儿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大规模减持,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约2.45亿元,证监会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内减持分别罚款。威华股份重组终止后曾变更办公地址以躲避维权投资者。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威华股份控股股东信披违规遭处罚,从理论上讲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财信网(2013-11-0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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