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被判罚5931万元 董事长称将上诉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一审被判向约900名投资者赔偿5931.02万元,公司不服将提起上诉,系A股近7年最大股民集体索赔案。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4日当庭宣判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5931.02万元并承担1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本案起诉总人数约1300人,累计索赔金额超1.8亿元;佛山照明2012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2013年3月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0万元;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15年3月6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本次判决未涉及B股投资者的索赔事宜,法院将另行判决;其代理人数超过500人,第一批320余位投资者判赔额约2048万元,尚有200多人索赔处于诉讼程序中,总赔偿金额或近亿元;如果最终判决生效,总的赔偿额将对佛山照明基本面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但佛山照明完全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负有责任的高管追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