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事埋祸 股民起诉岳阳兴长虚假陈述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股民基于岳阳兴长2012年信披违规被处罚的事实对其提起虚假陈述赔偿诉讼,已有一案成功立案,另有多名股民委托代理。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2年11月22日岳阳兴长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控股股东注销后未及时对外披露,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1月11日、揭露日为2009年5月26日。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2007年1月11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该期间内未全部抛售的受损股民均可提起诉讼;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两年之内,岳阳兴长的诉讼时效将于2014年11月截止、尚余半年时间,股民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