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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内幕交易,就该狠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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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月30日通报对光大证券「8·16」事件处罚决定,定性为内幕交易,罚没款合计5.23亿元,四名相关决策责任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构成内幕交易,获利共计8721万元,决定没收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万元,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董秘梅键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光大证券被停止自营业务、暂停审批新业务。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事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得当的,处罚后光大证券还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证监会进行复议,重新认定责任和处罚结果;二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判决重新审判;但光大证券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此次处罚比较得当,光大证券很有可能接受,如果其表示接受处罚,那么行政处罚决议将立即生效。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3-08-3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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