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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尤夫股份案:末班车发车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1. 案情简介


   投资者诉尤夫股份虚假陈述一案,部分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尤夫股份及时任高管等作出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关联交易、违规担保未依法披露两个事项。处罚落地后,我们已代理诸多投资者提起诉讼。鉴于浙江地区在推行示范诉讼,审理节奏较慢,至今尚未取得胜诉判决。不过,我们对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


    需要说明的是,尤夫股份已重整,最终的判决金额将受制于重整计划中的债权清偿方案,但对绝大部分散户投资者而言,并不会受到尤夫股份重整计划的实质影响。


    本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尤夫股份且该区间内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就该时间段内的损失向尤夫股份提起索赔诉讼。


2. 诉讼时效


    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详见文末说明




二、工大高新案:末班车发车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


1. 案情简介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虚假陈述一案,前期已取得了胜诉判决,并且近期部分投资者已获得实际赔偿。

   在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中,我们同时起诉了中介机构并且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部分主张,这对大户非常有利,对中小户则无实质影响。


    根据胜诉判决,本案索赔条件为: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该区间内未清仓


2. 诉讼时效


    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19日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详见文末说明


前情详见:延安必康、工大高新案:一审胜诉




三、长园集团案:末班车发车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


1. 案情简介


   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虚假陈述一案,前期已取得了多个批次的胜诉判决,并且投资者已获得实际赔偿。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长园集团赔付能力较为充足,该系列案节奏相对会更快,投资者有望快速获赔。

   根据胜诉判决,本案索赔条件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且该区间内未清仓

2. 诉讼时效

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3日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详见文末说明


前情详见:长园集团案: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此,如果投资者未能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