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索赔专题(600701)


案情简介

经证监会查证,工大高新涉七宗罪:

 1.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 10.16 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16 亿元。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当期半年报、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 18 笔,金额累计达 63.1 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 笔,金额 62.3 亿元)。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工大高新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期半年报、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3.2008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期间,工大高新涉及 28 笔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 20.35 亿元。对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工大高新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工大高新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工大高新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账号为 2300×××3460 基本账户内的存款 1.03 亿元。暂停支付该 1.03 亿元存款的期限为 12 月(从 2018 年 1 月25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5.2018 年 3 月 26 日、5 月 14 日、5 月16 日,工大高新所持红博会展 100%股权、红博物产 64.22%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先后被冻结。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6.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工大高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 16 笔,合计金额13.46 亿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逾期负债金额累计达到 4.45 亿元,首次超过 2016 年度经审计资产(42.11 亿元)的 10%。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当期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7.工大高新2016年年报中未确认红博商贸城应支付给省七建工程款2.91亿元、延期付款的利息及仲裁费 0.98 亿元。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 2016 年净利润 0.98亿元,导致公司 2016 年净利润降低至-0.61 亿元。其中,减少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63 亿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14 亿元的450%。工大高2017 年年报中对被工大集团占用的资金未入账。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 2017 年净利润 0.52 亿元,导致公司 2017 年净利润降低至 0.78 亿元。其中,减少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2 亿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7 亿元的 40.94%。

律师点评:北京大学、哈工大均为著名高校,但是其校办企业却不值得信赖。北大医药、方正证券作为北京大学实际控制的企业,均被证监会查处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如今,工大高新作为哈工大校办企业,常年累月各种方式的信息披露问题,实乃名校企业造假界的“后起之秀”。


索赔条件

1. 2015.12.1-2018.7.24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截止2018.7.24持股的投资者

2.2019.4.30-2020.3.31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截至2020.3.31持股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在证监会作出证书处罚的前提条件下,投资者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3-95条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股票索赔诉讼。

    右侧“成功案例”栏目中摘录了我们所代理的部分类似案例,供您参考。


委托流程

      参加诉讼的流程非常简单,仅需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签署委托文件、邮寄委托文件三个步骤。

      我们在公众号中对于三个步骤如何办理,有详尽的说明。您需要本页尾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说明参加诉讼。      

      不明之处可以在公众号中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

      咨询热线:(021)61530610   13661670560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关于费用、周期、胜诉概率等问题,公众号中有详尽说明,请注意查看。


 关于我们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王智斌律师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智斌律师长期致力于为股票索赔诉讼、金融衍生品纠纷、期货纠纷、融资融券纠纷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多年来,我们取得了许多成功案例。     

      以往案例参见:成功案例

      媒体采访情况参见:媒体采访摘录

      社会荣誉及评价参见:关于我们


风险提示     

     1.我们会按照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标准主张索赔额,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可能低于主张金额

     2.任何案件都存在败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