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现阶段性进展,一审判决股民胜诉
宏达新材股票索赔案现阶段性进展,一审判决股民胜诉
近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宏达新材应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张姓股民诉求近乎得到全额支持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0月26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达新材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2,209,028.26元。
本次法院仅就其中一案作出判决,结合前期公告可以看出,该案原告起诉金额为23,039.15元,判决金额为22,961.81元,就该个案而言,该原告的诉求近乎得到全额支持。截至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尚未开庭,我们对后续案件获得较为理想的判赔结果充满信心。
结合目前已知的诉讼进展可知,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且该期间内未清仓的投资者,均可要求宏达新材赔偿部分投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关注公号“索赔吧”办理案件登记。
违规前情
本次投资者诉讼,源于今年4月份落地的一纸罚单。
2022年1月10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2月5日,宏达新材披露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相关公告显示,宏达新材和上海电气、合众思壮等一众公司一样,均参与了自循环的专网通信业务,并由此导致了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存在不实记载。
具体到宏达新材而言,宏达新材利用专网通信业务虚增2019年利润总额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则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
此外,证监会还认定宏达新材存在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未在2020年年度计提商誉减值等违规行为。
2021年7月15日,宏达新材发布《202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了其专网通信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商誉减值等事项,当日,宏达新材股价跌停。
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行为之日起起算。目前法院一审已认定本案揭露日为2021年7月15日,据此计算该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距今已不足一年。
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投资者仍可起诉,但是,如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将驳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务必在明年7月15日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