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投资者诉安泰集团(600408)虚假陈述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开庭涉及投资者37人,索赔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小股东投资损失谁之过

  据投资者方面的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昨日向大众证券报记者介绍:“原被告双方对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均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方认为投资者的损失是由安泰集团虚假陈述造成的,而安泰集团方面则认为,投资者的亏损与其虚假陈述无关,股价下跌是由系统风险以及安泰集团业绩下滑共同造成的。”

  记者调查发现,投资者索赔诉讼源于安泰集团2014年度15亿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而未披露一事。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披露证监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证监会认定,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新泰钢铁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被关联方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被关联方安泰房地产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但是,在安泰集团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被告多次提和解方案遭拒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安民、总经理李猛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的罚款,对其他相关高管也作出了警告或者罚款措施。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众维权易”正在征集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索赔,凡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且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可将您的交易记录和联系方式发邮箱dzzqwqe@126.com,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025-84686896咨询。

  “对安泰集团60万的罚款,从绝对金额来看不算高,但这却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王智斌说,“这也反映出安泰集团虚假陈述行为的严重性。”

  据王智斌介绍,安泰集团代理人曾多次提出和解意向,安泰集团方面愿意按照29%的比例赔偿投资者,“这个比例太低了,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可能无缘无故接受这么低的和解方案,根据庭审情况,我们对诉讼结果保持乐观。”

原文链接:http://stock.hexun.com/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