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安泰一投资者索赔款暴增8倍 13万股东仅200余人要求赔偿)
  *ST安泰(600408)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已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除驳回安泰集团上诉理由外,还改判一例案件,改判后投资者获得赔款是原判决的近8倍。本案诉讼时效将在明年4月到期,大批未起诉投资者或将失去索赔机会。 一投资者赔款暴增8倍
  安泰集团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公司2018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90份应诉通知书,请求赔偿金额总计889.8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共收到232份应诉通知书,其中:66案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后撤诉;20案已庭前调解;2案原告自行撤诉;6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3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剩余45案尚未判决。针对上述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的93案,公司已向山西高院提起上诉,其中80案二审已经开庭据记者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处了解到,他昨日已收到山西高院的二审判决。王智斌说:“本次收到18份二审判决书,其中17个案件是安泰集团提起上诉,1个案件是我方提起上诉,山西高院驳回了安泰集团提起上诉的17个案件的全部上诉理由,而我方的1个
  上诉案件则得到了山西高院的全面支持,投资者方面在二审中大获全胜。”

  其中,上诉的这位投资者二审的判决金额比一审判决金额多了近8倍。该投资者在实施日前有库存股数,但是原审法院认为库存股数不影响索赔金额的计算,遂判决安泰集团向该投资者赔偿2.8万元。由于原审法院关于库存股不影响索赔金额的观点于法无据,投资者代理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立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重新计算后,判决安泰集团向该投资者赔偿损失22.66万元。 大批投资者不知可以索赔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至此,也给了安泰集团投资者更多时间去准备诉讼。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19年4月19日到期。但根据公司公布的数据来看,截止2018年6月30日,起诉要求赔偿的投资者仅232人。而安泰集团2015年4月时,A股股东户数有13万余户,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比例还不足2‰。

  安泰集团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81亿元,同比增长52.98%,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有望摘星脱帽。此次二审判决的18个案件已经是终审,接下来是执行的问题。从公司经营状况来看,律师预计执行难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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