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彭彬)上周六,文峰股份(601010)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被调查的原因是公司股东陆永敏涉嫌违规代持,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披露。而公司此前减持收益60亿元,存在通过减持避税的嫌疑。目前,许多证券维权律师已经启动了维权预征集。

违规代持遭调查

  “因你公司未披露陆永敏代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证监会在调查通知书中表示。

  根据文峰股份三季报,陆永敏持有公司 2.75亿股,占总股份的14.88%,和郑素贞持股数一样。回查公告发现,2014年12月21日,文峰集团与两位自然人签署了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文峰集团将其持有的文峰股份2.2亿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郑素贞和陆永敏,占总股本的29.76%,转让价分别为8.64亿元,转让价格为7.85元/股。

  有推测认为,此次文峰股份因为未披露大股东违规代持被调查,显然是证监会在调查郑素贞后的意外发现。此前在今年的11月10日,文峰集团发布公告称,郑素贞持有的2.75亿股股份遭到公安部要求协助冻结。

  为何公司没有披露代持?郑素贞所持股份何时能解冻?带着上述疑问,记者昨日致电文峰股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敏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后续情况需等待公司进一步公告。

涉嫌通过代持避税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表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以及调查事由已经说明,自然人陆永敏买入高达1.1亿股文峰股份的行为可能是虚构的,而真正的股份持有人仍旧是文峰集团。

  而文峰股份在201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及对媒体报道进行说明的公告”中说明,2015年4月23日文峰集团董事会决定:文峰集团减持公司股份所获收益60亿元,扣除上交15亿元税收后的45亿元不进行分红,设立50亿元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新兴产业,所投项目一旦盈利,优先置入公司,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吴立骏律师指出,如果陆永敏的股份购买行为是虚构的,文峰集团就不会像公告中说的那样,在减持公司股份中获得全部的60亿元收益。“文峰股份减持动机我认为至少有两个,一个是可以降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现阶段自然人买卖股票获利后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目前文峰股份每股复权价格接近30元。一个是将来可以隐蔽的减持,通过自然人代持之后的减持,可以降低市场的关注度,减持行为更为隐蔽。”吴立骏表示。

  “代持股份有很多好处的,比如说,可以隐瞒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规避一些法律限制、隐瞒关联交易等。此外,在股东大会投票上也会给予一些方便。”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均表示。

律师启动维权预征集

  记者注意到,对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许多投资者觉得很无奈。“公司太过分了,有没有要一起维权的。”有投资者表示。

  “文峰股份从前期高点到昨日收盘,股价已跌去60.51%,可以预见,证监会将会因文峰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股民有望追回自己的损失。”吴立骏律师表示,依据文峰股份涉嫌违法的时间段作出判断,凡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2月20日持有文峰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参加索赔。

  目前,刘华浩和王智斌律师也已经启动维权征集,他们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文峰股份及文峰集团因未披露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文峰股份”股票事项被处罚,因该违法行为受损的股民可依法向文峰股份及文峰集团索赔投资差额损失。 

原文地址:http://www.1caixin.com.cn/article-320235.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文峰股份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