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陶炜)“大众维权易”栏目发起索赔征集的公司又增加了一个。创兴资源(600193)本周公告,公司收到了证监会(201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投资者们获得了为期两年的向创兴资源索赔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将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在该院曾经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股民最终都得到了理想的获赔结果。
被认定信披违法
根据8月18日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创兴资源存在信披违法行为。2012年5月11日,创兴资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
证监会认为,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广西华一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创兴资源在《公告》正文中未完整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公司2012年年报也未对此进行披露。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天健兴业所作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创兴资源未在《公告》中披露稀土价格的变化情况,公司2012年年报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处以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款。
展开维权征集
根据相关法律,自2015年8月18日起的两年之内,符合条件的创兴资源投资者获得了为期两年的索赔权利。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正开展针对创兴资源的索赔维权征集活动,欢迎有意进行索赔的投资者通过025-84686862和025-84686887的联系电话与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与我们联系。
“2014年3月27日,创兴资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下跌了12.13%,给股民造成较大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宜的,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将立即向具有本案管辖权的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股民的索赔诉讼。该法院曾经受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大部分股民最终都得到了理想的获赔结果。”正在受理创兴资源股民维权事宜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他还指出,本次计算索赔金额的时间范围截至到2014年7月01日,该日期之后无论创兴资源股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与索赔金额、资格无关。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4年3月27日期间买入创兴资源,并在2014年3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
原文地址:http://stock.hexun.com/2015-08-22/178531410.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创兴资源(600193)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