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林志吟)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上周五出笼,佛山照明被广州中院要求在15日内向900多名投资者赔偿金额共计5931万元。对此,佛山照明昨日中午对外回应称:“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如果佛山照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规定,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被要求赔偿投资者5931万元金额外,佛山照明还被要求承担100万元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佛山照明昨日中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

   广州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表示,佛山照明此次提起上诉,在预期之中。“该案件的诉讼时效到明年3月6日才到期,公司在诉讼时效期内如不上诉的话,势必会引来更多投资提起索赔诉讼,到时公司承担的赔偿成本将更高。”该律师这样认为。

   另外,此次代理该案件的律师之一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昨日对记者表示:“本次判决,法院根据每位投资者的每笔交易具体计算并剔除了系统风险,每位投资者的剔除比例不尽相同,投资者的诉求并未得到全额支持,我们也将尽快征询各位投资者的意见,以确定是否上诉。”

   佛山照明昨日上午实施临时停牌,下午复牌后,以大跌3.79%收盘。佛山照明承认,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构成重大影响。而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亿元。

   “从表面上看,似乎判决对现有股东并不公平,但实际上,佛山照明完全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负有责任的高管追偿。佛山照明怠于追偿才是造成现有股东损失的直接原因。”王智斌表示。

作者:林志吟


原文地址:http://news.163.com/14/1118/20/ABC3G4VU00014Q4P.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佛山照明(000541)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