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

  记者余以墨实习生杜勇惠

  投资者诉华鑫股份(600621)实际控制人仪电集团的虚假陈述索赔案获得法院胜诉判决了。《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处获悉,上海市一中院近日对部分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因信息披露违规并触及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判令被告仪电集团赔偿相关投资者的全部损失。

  据悉,此次判决共有14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而另外一位维权律师王智斌代理的案件尚未判决,王律师对记者表示,公司此前也有和解意向,这部分投资者的判决也不会有太大意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进行起诉,而有了如今的这些胜诉案例,后续投资者索赔将会十分顺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虚假陈被股民起诉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发布一份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较为特殊的是,这份罚单并非直接开给上市公司,而是针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仪电集团。

  证监会查明,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其实际控制的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华鑫股份此前名称)股权比例7.59%(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0.43%),已超过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次日,上海市国资委又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股权比例进一步增至24.95%(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17.71%),而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直至2010年5月10日,敏特投资才将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集团。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最终认定仪电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罚公开后,相关受损的股民开始走上起诉维权之路。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6月时,华鑫股份的股东人数为9万多。

  后续投资者获赔将无悬念

  从处罚到起诉,再到案件立案、初步和解和最近的判决,案件的发展相对其他虚假陈述维权案件来说格外的顺利。根据媒体报道,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已有6位投资者率先起诉仪电集团。这些案件于2014年1月21日和解结案,6位原告合计获赔近20万元,获赔比例分别是诉讼金额的100%、95%。该案也成为我国首起仅诉上市公司大股东虚假陈述并获赔的案件。

  然而,《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最早的这一批投资者已经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却遭遇对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所以才有了近日法院的判决。事实上,此次被判决的投资者占全部投资者的少数。王智斌律师表示,相信剩下的案件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收获结果,根据开庭的情况来看,投资者的获赔将没有悬念。

  诉讼时效还有一年

  根据目前法院的判决来看,由于从2010年5月11日起算,至2010年8月30日,华鑫股份股票的换手率累计刚刚超过100%,因此2010年8月30日应为基准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得出,基准价应为7.02元。

  王智斌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8.6.2到2010.5.10期间买入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日。还有超过一年的时间,后续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起诉准备。而因为有了此前的判决,其后起诉的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上索赔条件,获得赔偿就是毫无悬念的事情,前述胜诉判决相当于给后面的投资者开通了索赔直通车。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原文地址:http://stock.hexun.com/2014-07-30/167098526.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华鑫股份(600621)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