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讯(记者陶炜实习记者何玉晓)在《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违规上瘾》一文于周四见报之后,宏磊股份于本周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戚建萍被浙江证监局要求免职。但股民们依然担心,身为大股东的戚建萍即便不是形式上的董事长,也依然实际执掌公司大权。律师们则表示,证监局对戚建萍的处罚还是太轻。

  同错再犯董事长终被免

  本周四,本报报道了《前任被警示现任再犯案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违规上瘾》一文,指出自去年以来,宏磊股份的关联方宏磊集团两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款额分别为4.74亿元和8.33亿元,而前后两任财务负责人均知情不报遭到浙江证监局警示。情节严重之处在于,其第二次犯错是在其已经受罚之后,属于顶风作案。

  昨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女士收到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戚建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主要决策人、操纵者,宏磊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女士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戚建萍或仍将是太上皇

  新的担忧随之产生。根据宏磊股份一季报,戚建萍持有公司6396.28万限售流通股,占总股37.87%,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投资者担心,戚建萍即便不是名义上的董事长,也依然是实质上的太上皇。“董事长屡犯不止,公司高管相继被罚,凸显公司诚信缺失。本次事件发生在公司重组期间,是否会对重组产生影响?未来又该如何规范公司日常发展经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上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目前来看,仅仅免掉戚建萍的董事长职务是远远不够的,戚建萍通过各种途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已是屡教不改,多次严重侵犯了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微博]必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终身市场禁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告诉记者。

  “我们无法制约她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但证券市场的秩序,并不靠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实际控制权进行维护,而应靠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来制约。换言之,虽然换了董事长并不能真正减弱她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但如果违规违法成本很高,即便仍是她实际控制公司,她也会选择规范运营。”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如何防范戚建萍职务被罢免后仍继续对公司进行干预,无论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还是作为监管部门,都应持续关注该上市公司,应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手段对该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淑君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据宏磊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公司董事会共有8位董事,其中有一半是独立董事,分别名为何力民、尚福山、杨学桐、吴旭仕。名义上,占比为一半的独立董事已足以否决公司的任何违规行动,但他们实际上并未能发挥作用。

  律师:监管力度太弱

  “现在行政监管替代行政处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表示,“应当计入年报的未计入年报,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就是不真实的、虚假的,这是非常典型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应按照虚假陈述进行行政处罚,而不能仅以行政监管替代行政处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只有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下才能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2013年5月,证监会曾对宏磊股份作出立案调查,但至今仍没有任何调查结果,不排除证监会会把2013年占用资金八个多亿的行为合并调查并最终体现在同一个处罚决定书中。目前占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此而引发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了严重的误导,证监会应该尽快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一则处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重违法行为;二则为投资者后续的维权起诉提供前置程序。目前针对2012年的占款违规,我们已经与数十名投资者办好委托,一旦处罚作出,会马上到法院立案,要求宏磊股份及戚建萍赔偿其违规占款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许峰律师这样说。

  带着股民和律师的质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周三到周五多次致电宏磊股份,但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802/115519894884.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宏磊股份(002647)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