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莫丽娟

  时至农历年关,证券维权领域传来新年到来前重大利好消息。6位投资者诉华鑫股份(600621)(曾用名上海金陵,600621)虚假陈述民事维权案昨日下午传来和解消息。股民均获得起诉金额95%-100%的赔偿。值得指出的是,从被处罚到和解结案,案件只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堪称中国证券维权历史上最快结案的索赔案。而该案诉讼时效截止到2015年9月2日。首案的成功和解,无疑给后续起诉的投资者开通了索赔“直通车”。

  6股民均获得索赔金额95%以上赔偿

  昨日下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同时向《投资快报》记者通报了这则好消息。股民诉上海金陵大股东仪电集团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获得重大突破。经过律师努力,原告投资者成功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达成和解。

  其中,吴立骏律师代理的三位股民索赔金额共计6.8万余元,各自获得索赔金额95%的和解比例,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支付,双方约定,仪电集团将在7日内支付股民的索赔款项。而王智斌律师代理的三位投资者,起诉金额分别为2128元、71999元、107163元,他们均获得索赔金额100%的和解比例。王律师透露,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支付,赔偿款的支付时间为1月27日之前。

  虽然第一批起诉的投资者人数不多,索赔金额也不大,但是两位维权律师都认为,案件的和解却具有重大意义。成功和解意味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上海金陵曾经的股民都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火速和解结案创证券赔偿记录

  事实上,案件的和解创造了中国自有证券索赔法律机制以来的两项记录,第一个是股民诉虚假陈述和解获赔的时间创造了记录。本案自华鑫股份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至今才4个多月,我国在类似股民证券诉讼的案件中,从未发生过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达成和解获赔的案例。第二个记录是本案为我国首起只诉上市公司大股东虚假陈述并获赔的案件。

  吴立骏律师进一步分析,这个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圆满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海法院响应了国务院保护投资者“国九条”的要求,大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原来可以拖延两年的类似案件,在4个月内结案。足以显现国务院保护中小股民政策的效果,以及上海法院积极贯彻与执行国家保护中小股民政策的具体落实。

  首案成功后续股民可搭索赔“顺风车”

  吴立骏律师指出,目前,股民不通过法院诉讼索赔将无法自动获赔。本案的诉讼时效在2015年9月2日结束,在此期间前参加索赔的上海金陵股民有望获得赔偿,过时将失去胜诉权。同时吴立骏律师提示,还可以索赔的上市公司例如佛山照明(000541,股吧)、汉王科技(002362,股吧)、彩虹精化(002256,股吧)等等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股民需要及时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王智斌律师也表示,该案从立案到投资者100%获赔,历时仅2月有余,这为证券市场正在艰难进行的其他案件立了榜样,也为正在维权的投资者树立了信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依据法律规定,能够获赔的股民需要符合买卖的时间条件,即在2008年6月2日以后至2010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0年9月6日收盘时持有华鑫股份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股民维权索赔没有地域或股数多少的限制。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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