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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林志吟)曾因会计差错而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新中基,近日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问题同样集中在公司业绩差错的“旧账”上。而此次证监会“揭开”了新中基业绩造假的真相,即利用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连续6年累计虚构了6.6亿元收入,虚构了2.2亿元利润。
连续6年虚构6.6亿收入
新中基昨晚公告称,公司于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中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在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晟中”)。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辰”);二是从2007年至2010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疆豪客”),先从天津晟中采购番茄酱,加上应缴税款与新疆豪客获得的纯利润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天津中辰。相关证据显示,新中基利用非关联企业新疆豪客中转与过账,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上的交易就是仓单的转移。
按照证监会调查核查计算口径,2006年至2011年这6年内,新中基累计虚增收入6.6亿元,虚构利润2.2亿元。其中,在2006年,新中基虚增收入3.2亿元,虚增成本2.2亿元,虚增利润9085.55万元,虚增利润占经核查更正后净利润的138.57%,导致当年利润由亏损变盈利。
证监会表示,新中基通过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宣布,对新中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吴光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另外,对包括董秘等在内的其他高管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新退市制能否杜绝造假?
事实上,像新中基这样赤裸裸的业绩造假,在近期并不鲜见。此前,A股另外两家公司南纺股份(600250,股吧)和莲花味精(600186,股吧),也被证监会查出虚构业绩的事实。其中,南纺股份从2006年起连续5年虚构利润3.44亿元,莲花味精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虚构利润4.94亿元。
除了新中基是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购销业务以及南纺股份通过虚构合同收入外,莲花味精则是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增肥”业绩。
对于目前屡见不鲜的业绩造假公司,多位市场人士昨日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这已显示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比较重大的缺失,需从制度上完善对造假上市公司的处罚。
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重大违法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列入强制退市的条件成为一大亮点。在此背景下,即将实行的退市制度能否真正做到杜绝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情形出现呢?市场意见还是存在一些分歧。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新的退市制度有望对上市公司形成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对业绩造假起到震慑作用。不过,由于目前关于重大违法的具体标准和处理程序还不明确,最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还有待观察。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则对记者表示:“因业绩造假而勒令上市公司退市,这种惩罚,还是难以落到实处。一方面该惩罚仅仅杜绝了上市公司后续的再融资资格等,同时又免除了上市公司后续补偿市场投资者责任;另外一方面也对现有股东不公平。”在王智斌看来,目前杜绝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的办法,最好的还是通过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如加大追究上市公司的刑事责任、加大补偿市场投资者,如取消证监会违法事实提前认定、增加集团诉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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