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小笋
泸天化(5.62, 0.00, 0.00%)于今年9月5日收到的一纸处罚或许将成为公司投资者扎堆提出维权诉讼的序曲。“我是今年4月初买入的泸天化,今年5月初全部卖出的,当时股价跌的太狠了,断崖式的下跌。一个月的时间,损失不少,但是最近看消息才发现,公司被处罚了,律师认为泸天化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我会尽快对公司提出诉讼以维权”。投资者汪先生(化名)对《证券日报》说。
事实上,和汪先生抱有同样想法的泸天化投资者不在少数。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目前已有十多名投资者与其联系,准备就泸天化虚假陈述一案对其提出诉讼。
隐瞒担保事项埋祸端
9月5日,泸天化发布公告称,在9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的原因则可以追溯至2013年年底。
2013年12月27日,泸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禾股份)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九禾股份以在兴业银行(10.36,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3.3亿元定期存单为泸天化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信托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对于上述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事项,泸天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时任泸天化董事长邹仲平、时任董事、总经理宁忠培、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索隆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彭传勇、时任副总经理肖建清、时任副总经理袁忠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对泸天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邹仲平、宁忠培、索隆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彭传勇、肖建清、袁忠给予警告。
事实上,泸天化的隐瞒重要事项此前已有先兆。今年5月,公司曾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即是泸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一事。随后,泸天化曾发布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不过,在今年9月,公司还是因为此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罚单。
投资者起诉条件已具备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9月5日,泸天化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天化涉虚假陈述一事终被查证属实,投资者已可起诉,目前已有十余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会尽快将第一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交付法院。王智斌认为,本次针对泸天化的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从立案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用时不到3个月,比起之前一些公司长达数年的调查期,效率高了很多,这也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公告发布后,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这证实了泸天化涉虚假陈述一事被查证属实,因此,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泸天化股票并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从股价走势来看可知,泸天化在今年4月股价走至一个高峰,而此后即开始断崖式下跌,投资者因此被套者不在少数。“我是今年4月买入的,5月跌的厉害的时候就全部卖出了,亏损不少。”投资者汪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信息披露素来是两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两市被处罚的公司中,信息披露的不完善仍是主要的被处罚源头。今年以来,两市共有83家公司被处罚,同时伴有一批时任公司高管被处罚。这83家公司中,有32家公司被罚款。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912/023720270882.shtml
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泸天化(000912)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