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陶炜 实习生 陆嘉耀)由于在上市材料中造假,康达新材(002669)的投资者已经打赢官司赔到了钱。然而大众维权易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极个别投资者向康达新材索赔,因为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情,而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律师呼吁,应强制要求造假企业披露此类信息。

投资者一审二审全都胜诉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分别为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以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公司因此受到了证监会罚款60万元的顶格处罚。一方面,康达新材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未按规定报告2012年1至2月份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和公司主要产品订单下滑情况的行为;另一方面,康达新材在《上市公告书》中虚假记载2012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虚增了371.85万元营业利润。

之后,就有投资者开始了维权之旅。2015年5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要求康达新材全额赔偿投资者徐某的损失。上市公司对此提起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投资者的诉求,在2015年底驳回了上市公司的上诉,投资者徐某获得了1.63万元赔偿。至此,凡是符合要求的康达新材投资者,参与索赔拿回损失几乎是板上钉钉。然而,真正拿到赔偿的投资者凤毛麟角。

“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股民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康达新材的股票并在2013年7月5日持有,截止到2013年8月9日之前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获得前述时间段内买卖该股票的全额损失的赔偿。”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康达新材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7日,只剩下最后两个月。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康达新材展开维权征集,欢迎投资者通过 025-846886862、84686887与dzzqwqe@126.com与我们联系参与索赔。9月30日之后,我们将不再接受康达新材投资者的索赔报名。

律师呼吁:应强制披露此类信息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一季度,康达新材股东总户数为8000户左右,可目前向康达新材提出索赔请求的投资者只是极个别。在律师们看来,投资者对于此类信息毫不知情,阻碍了中小投资者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他们提出,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与投资者索赔案有关的信息。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康达新材的确没有公告这个案件的法律和义务,因为金额比较小,但是中国没有集团诉讼,不知情的投资者将有可能丧失索赔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上市公司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作股价等案件进行公告,无论金额大小而是根据案件性质,在中国大陆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表示。

“之前类似的虚假陈述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没一个案件去法院起诉索赔的人数是超过5%,大多数股民是不知情,还有一部分股民知情但出于成本因素放弃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采用集团诉讼这样一种形式,就能覆盖绝大多数股民的利益。”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

“对于股民诉上市公司股票索赔类案件的披露要求,虽然不在 《证券法》所界定的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内。但是就其诉讼人数及诉讼后可能产生的赔偿数额,完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内容: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的期后事项信息信息披露范围: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因此,该消息不仅需要上市公司披露判决结果,而且在诉讼阶段就应当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张梦虹律师表示。他认为,可先请求监管部门参照《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中“上市公司若涉及盗版软件的诉讼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在年报“重大事项”中如实披露股东诉上市公司股票索赔案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及预计负债等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张梦虹之前曾是某中级法院的法官。

包括康达新材在内,“大众维权易”正在对ST生化、神开股份等22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此前,已结束征集的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汉王科技等均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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