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虚假陈述索赔案拉开大幕 24位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
6月29日,京天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证券日报》曾在报道中提及,已有投资者打算就京天利虚假陈述之事进行诉讼索赔。昨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投资者诉京天利虚假陈述案,“我们代理的首批24位投资者起诉金额已逾800万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后续还有近百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有待提交法院,最终的索赔金额有可能会超过京天利2015年度净利润。”
京天利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400万元。
涉嫌造假上市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提及,2004年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春, 后更名为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成立;2006年京天利成立,并于2014年10月份在创业板上市。2006年至2011年,两个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钱永耀、邝青。2007年底,京天利和上海报春同时开展业务,两公司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目的是分别应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管理要求。
在后面的几年里,京天利改制、解决同业竞争、将上海报春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汉辰佳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辰佳业)。藉此京天利从形式上实现了与上海报春的完全剥离,但汉辰佳业受让上海报春股权的收购款来源于钱永耀控制的上海天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投资)。上海报春股东变更为汉辰佳业后,齐亚魁仅是上海报春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控制权,重大事项决策均需钱永耀批准;汉辰佳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郑磊未实际管理上海报春;钱永耀仍然从财务、管理、经营政策等方面对上海报春有重大影响,使京天利与上海报春之间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和2014年年报中没有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
鉴于此,证监会对京天利开出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的罚单。同时,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其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其行为已属于造假上市,如果当初京天利在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其与上海报春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未必能够顺利通过IPO审核。即便如此,“从目前证监会的处罚来看,京天利并不存在退市风险。”
被立案复牌后12个跌停
虽然不存在退市风险,但由于京天利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即存在虚假陈述。因此,投资者的索赔事项也就提上了日程。“自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期间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2日前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为受京天利‘瞒报’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影响的投资者,该部分投资者均有权向京天利提出民事索赔诉讼。”王智斌介绍。
事实上,早在2015年5月份,即有媒体对京天利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质疑,公司随后发布了澄清公告。但在2015年的6月4日,公司宣布临时停牌。2015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并宣布复牌,复牌后,京天利股价走出一连12个跌停板,按这些数据计算可知,有一部分投资者因此损失惨重。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可以向京天利索赔金额以2015年7月8日为限进行计算,2015年7月8日之后盈利或者亏损均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根据法律规定,2015年7月8日之前未实际卖出的投资者,只要其当时的持股成本超过111.11元,均可参加索赔。”王智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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