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向实控人追偿开创历史先河
京天利(300399)向实控人钱永耀追讨损失一事,在中国资本市场史上开创了一项先河。《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在查询后发现,上市公司向实控人追偿并诉诸司法程序的,京天利应该是第一例。
公司向实控人索赔
国庆节后,京天利公告了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案字第3306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要求钱永耀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此事的来龙去脉要上溯到数年以前。2016年6月2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在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由于这份行政处罚,京天利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的索赔。截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共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433份诉讼材料,共涉及金额11969.90万元。截至2018年8月27日,公司共收到此系列案件中175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175名原告赔偿5105.77万元,并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79.42万元。
如此巨额的赔偿是否应该让公司来买单,成为投资者争议的焦点。从2017年至2018年,《金陵晚报》“易索赔”连续发布了《京天利被索赔案吃光利润投资者喊前董事长出来扛》等多篇报道,传递了投资者要求钱永耀个人负责的呼声。而投资者的呼声,终于在今年见到了公司行动。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仲裁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追偿公司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所产生实际损失。而从公司发布的仲裁受理公告来看,公司要求钱永耀负责60%的损失。公司的理由是,证监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钱永耀先生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这一比例,钱永耀先生就证券虚假陈述的连带责任中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为史上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向实控人追偿并诉诸司法程序的,京天利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第一例。
目前投资者诉讼主要针对京天利公司,从前序批次执行情况来看,实际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的也是京天利公司。
京天利和钱永耀之间是连带赔偿责任的关系,这意味着,京天利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后,确实有权要求钱永耀分担赔偿责任。现在看来京天利与钱永耀之间就责任分担未能达一致,所以京天利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有权并且应当要求负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高管分担责任,但截止目前,真正诉诸司法程序的京天利应该是第一例。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曾于今年9月召开董事会,投票通过了向钱永耀索赔的议案。在这次董事会上,7名董事有6人投了赞成票,而董事钱永耀自己回避了这次投票。
王智斌表示,京天利与钱永耀之间的争议不影响投资者诉讼,投资者仍然可以继续起诉京天利或者钱永耀。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19年6月届满,投资者要在此时限之前完成权利主张,否则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