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6月13日消息,兴业证券(7.860, 0.02, 0.26%)于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兴业证券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兴业证券收到的调查通知书为《沈稽查调查通字16005号》,可见出自沈阳地区的证监稽查部门,而欣泰电气正是辽宁省内企业。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市场分析认为,兴业证券被立案调查与欣泰电气造假上市有关。

“公告中并未提及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一切以公告为准。”兴业证券方面回复新浪财经称,还需等待证监会进一步的调查。兴业证券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一位投行从业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出现造假保荐人很难规避责任,应该是尽调环节不充分。“这个是个例,整体比例上看,造假上市并不是大多数。现在投行已经谨慎了很多。”当被问及是否行业原因时,上述人士这样说道,“这事责任最大的应该还是审计机构。”

此前6月份,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另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被罚款892万元,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被罚款60万元,且二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来粉饰财务报表。此外,欣泰电气还存在大股东温德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6388万元、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年报和半年报数据虚假记载等问题。

而早在5月18日,深交所曾公告谴责兴业证券两位保代人兰翔和伍文祥两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查阅资料发现,除了保荐代表人,兰翔还拥有律师资格,2007年起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伍文祥则是注册会计师出身,2010年5月起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而对于欣泰电气造假一事,兴业证券方面回复称,在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坐实后,公司立即启动紧急应对机制,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如果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事件中存在过错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他补充,除民事赔偿责任外,根据证券法192条的规定,兴业证券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于欣泰电气来说,最坏的结果是退市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如果如果最终认定的违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凡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300372)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就其损失向欣泰电气主张赔偿。”王智斌这样说道。(新浪财经 许旻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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