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家上市公司被调查

        证监会在2016年6月24日正式公告监会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该执法行动也是证监会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工作要求,加强IPO各个环节、各类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实际上也就是在顺应欣泰电气被查实行强制退市后,监管层的趁热打铁。

        证监会10月21日表示,稽查部门决定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及粤传媒、*ST烯碳、*ST盈方、匹凸匹、美丽生态5家上市公司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这5家公司最终会被查出怎样的违法事实以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不管是公司还是持有这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都将高度关注,而对于整个市场来说,作为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的首批立案公司,最终的处罚也将成为今后的对比案例。

        当然除了以上5家上市公司近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外,近日还有不少公司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比如ST华泽、松芝股份、太化股份以及常山股份等。市场有目共睹的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将证监会前主席肖钢推行的法制再次加码,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成为证监会周五新闻发布会的一道常菜。

        通过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公告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至今,沪深两市共有约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违法、公司董监高涉嫌违法和公司控股股东涉嫌违法,证监会初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涉嫌违反证券法两类。

        最严处罚:被强制退市

        按照证监会的退市新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最严重的后果将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向投资者提示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公告,判断公司风险,理性投资。

        自2014年10月17日,退市新规实行以来,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有两家,分别为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两家公司有着各自的特性,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也就是上市后的犯罪,欣泰电气则是因为IPO欺诈发行,属于上市初的犯罪。

        而证监会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的就两家公司的犯罪类型,截至目前,博元投资已经被上交所摘牌进入到老三板市场交易,而欣泰电气则等着监管层的最后终止上市决定,最后在退市整理板上交易30个交易日,也将步博元投资后路,去到老三板进行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A股市场3000家上市公司,类似于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的肯定不是少数,尤其是目前监管层在进行排队企业存量批发上市的情况下,大量企业进入A股,但是却少有企业退出A股,这也是目前A股市场被广为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劣质公司通过粉饰上市,上市后虽然暴露盈利差的本性,但是却始终能死赖着不走。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之后,再次出现第三家公司是市场希望看到的,让退市和上市一样变成常态,才是一个健康市场的表现。

        最轻的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被立案调查后,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如同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那样被强制退市,而最轻的处罚就是不做处罚。虽然说,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着违法事实,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案例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最终确认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情况。

        2016年4月7日,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宏达新材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今年3月东方科技也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鉴于公司违法事实较轻,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15日,智慧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远东控股集团及相关人士收到证监会关于三普药业(公司前身)立案调查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证监会对远东控股集团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稽查,经审理相关涉案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更早以前,2014年4月8日,隆基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该案结案,此前公司在2013年4月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所以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那样公司基本上将免于被行政处罚。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无形中就出现了处罚,首先是消息面上的利空,其次是对公司并购重组造成的影响,此前分众传媒借壳宏达新材失败就是因为宏达新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波及。

        无关痛痒的处罚:罚钱30万以内

        相比于收到《结案通知书》不做处罚稍微严重一点的则属于情况最多的小罚款加警告,市场上有一大部分公司通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都为,公司罚款30万以内,违法时时任高管罚款10万元左右,并被予以警告。

        得利斯2016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查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对于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未在会计中予以确认,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等。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并被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相关负责人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从得利斯违法事实中可以看到,违法牵涉到的关联资金4.46亿元,但是最终公司只被罚款30万元,负责人则只被罚款10万元,违法成本是相当低的,这样的处罚也被认为是无关痛痒的处罚。而类似的和得利斯一样的公司还有很多,得利斯只是个代表。

        退市外的最严处罚:顶格处罚加市场禁入

        虽然三十万元作为一个标准,很多被罚超过30万元的上市公司,就说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罚款多个几十万元其实影响并不大,最怕的是顶格处罚加上市场禁入,尤其是后者。

        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涉嫌故意延期减少应计成本费用、涉嫌虚构业务合同等行为,最终大智慧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就意味着,该人员不能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职位,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担任高管,必须辞职退到幕后,当然相对于5年证券市场禁入更为严重的是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一般都是发生在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的上市公司身上,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就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对证券法设定的上市公司60万元顶格处罚的规定,业内人士也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证券法193条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类型的证券违规行为,罚金顶格为60万元,而且处罚对象只能是信息披露人,该条款制定于2006年,已经明显地不合时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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