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宝琛
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让莲花味精领到了50万元的罚单。
据证监会介绍,莲花味精在2006年到2009年四年间,均存在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证监会介绍,莲花味精分别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共计4354.69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莲花味精时任董事长郑献锋、时任总经理高君、时任财务总监李先进、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清喜、牧峻涛等人是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莲花味精董事、副总经理申宏伟,董事、副总经理杨立,董事韩秋月、高政,监事会主席史克龙、监事薛冲、潘守前、刘成忠、于杰,副总经理郑德洲、付勇、武明、吴玉民、牛文中是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郑献锋、高君、李先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谢清喜、牧峻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申宏伟、杨立、韩秋月、高政、史克龙、薛冲、潘守前、刘成忠、于杰、郑德洲、付勇、武明、吴玉民、牛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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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莲花味精(600186)索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