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欣泰电气(300372)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案件背景

 

   2015年7月15日,欣泰电气(300372)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公告);昨日,欣泰电气(300372)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欣泰电气(300372)涉嫌欺诈发行,并在上市后继续伪造业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索赔。

   类似案例:成功案例


征集条件

   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300372)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添加我们的微信(微信号:13661670560)并在微信中留言您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及案件名称,我们会将相关的案件通知通过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反馈,您根据我们的反馈准备文件即可。

   如果您不方便使用微信,请致电我们:021-31265315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