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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处罚落地:涉华为合作备忘录虚假记载,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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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华为合作备忘录披露中构成虚假记载,公司及三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390万元。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该股相关投资者索赔案件,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关注索赔时效。

处罚落地:华为合作备忘录披露不实被罚390万元

2026年8月31日,中坚科技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7号、〔2026〕28号)。经查明,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已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截至2025年4月24日该《合作意向协议》未实际用印、未完成签署,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被罚10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被罚8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鲍嘉龙被罚60万元

公司公告称,上述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索赔条件明确: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持股

本案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站中坚科技维权信息页信息,初步索赔条件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且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7日。王智斌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前准备交易记录等材料,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中坚科技本次被罚的具体事由是什么?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已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截至2025年4月24日该《合作意向协议》未实际用印、未完成签署,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且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事宜,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

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7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时效内关注并准备相关材料。

文末备注

1.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2.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中坚科技索赔"页面。

3.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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