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索赔资讯 > 多伦科技(603528)索赔时效11月18日届满 适格投资者可主张赔偿

多伦科技(603528)索赔时效11月18日届满 适格投资者可主张赔偿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距离诉讼时效截止仅剩一个月,多伦科技(603528)的受损投资者正面临索赔窗口关闭的倒计时。2026年10月18日,本案诉讼时效进入届满前最后一个月的关键节点——按现有披露,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18日,逾期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时效倒计时一个月:多伦科技索赔案进入收尾阶段

公开信息显示,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据案件进展披露,本案此前已开始受理索赔登记,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如今随着时效临近,留给投资者的主张时间已不足一个月。

往前追溯,本案的违规事实源于公司在互动平台与说明会上的两次信息披露问题。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查明,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于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投资者时,称自身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在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晚间的风险提示公告中重复该表述;经查,这一说法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另一项问题出在信息披露制度层面。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称,北云科技的Alice 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该信息,导致披露内容依据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充分。

警示函落地与公司回应:信息披露不准确被点名

2023年12月22日,多伦科技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文书编号为〔2023〕173号。监管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安强、董事会秘书阮蔚未能勤勉尽责,被一并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公告中回应称,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亿元、同比增长11.87%,归母净利润-0.36亿元、同比下降577.76%,资产负债率15.88%。

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多伦科技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曾买入多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上述区间只是主张权利的前提之一,最终是否适格、赔偿金额如何核定,仍由法院结合交易记录与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监管出具警示函,也不等于投资者必然获赔,索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多伦科技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持股。对照本案,即在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买入,且11月17日收盘仍持有。

问:多伦科技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18日,距今不足一个月。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多伦科技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在获赔前一般无需预缴律师费用,具体收费安排可与代理方沟通确认。

问:多伦科技实控人被立案后,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本案目前处于受理索赔登记阶段,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后续进展以法院通知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03528
实施日2023年11月11日
揭露日2023年11月18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6年11月18日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多伦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警示函多伦科技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公告多伦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问询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问询函多伦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上一篇: 联美控股(600167)及4名股东因信披违规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下一篇: 暂无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运营「索赔吧」微信服务号与股东网 gudong.pro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