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002717)停牌期间新增5.10亿元借款诉讼 索赔案已提交立案申请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0月15日晚间,岭南股份(002717)披露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5.10亿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同日公司还披露,截至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12件,涉案金额合计2175.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61%。
停牌期间再添5.10亿元诉讼,公司及子公司均为被告
具体来看,上述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处于被告地位。岭南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目前处于停牌状态。因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面值退市红线,公司股票已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其上市。
往前追溯,2026年9月18日,岭南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经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800万元罚单落地,原实控人被处10年市场禁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何世锋、陈健波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公司回应称,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0.58亿元,同比下降67.44%;归母净利润亏损2.8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14.50%。行情数据显示,自2025年4月30日违规揭露以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已达83.52%。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岭南股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岭南股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并主张权利。
问:岭南股份索赔有成功案例吗? 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同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投资者获赔的先例,个案结果取决于交易记录与法院认定,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获赔。
问:岭南股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律师费收取方式及费用承担需结合具体委托安排确定,投资者可先对照索赔条件判断自身是否适格,再作进一步了解。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17 |
| 证券简称 | 岭南股份 |
| 实施日 | 2022年4月30日 |
| 揭露日 | 2025年4月29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4月29日 |
| 管辖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索赔条件 | 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