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索赔资讯 > *ST动力(300152)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ST动力(300152)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2026年10月16日,*ST动力(300152)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被罚800万元,时任董事长毛军亮被罚400万元。从2025年9月19日被立案调查,到如今处罚正式落地,这起持续一年多的信披违规案终于有了监管结论。

隐瞒关联关系,1.4亿元投资款流向自家基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实际控制人,且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于*ST动力与诺安基金同受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ST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1月7日,公司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划转投资款1.4亿元。

监管认定,上述共同投资行为实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落地:公司被罚500万元,两人遭4年市场禁入

除公司被罚500万元外,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被罚36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张猛被罚32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被罚200万元。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监管局对二人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公告称,经判断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依法行使救济权利。此前公司方面曾表示,将积极配合河北证监局的后续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股价表现看,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于3.58元,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2025年4月30日)收于2.86元,区间跌幅20.11%;截至2026年10月16日,股价报收1.45元,较揭露日前累计下跌59.50%。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22.80%,归母净利润为-0.06亿元。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ST动力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一是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二是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适格需结合您的实际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ST动力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7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未主张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关注时效节点。

问:*ST动力信披违规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监管认定公司未如实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已公告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问:*ST动力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前期不收取费用,待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具体收费安排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152
实施日2022年8月25日
揭露日2025年4月29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4月27日
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关于暂缓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上一篇: *ST广糖(000911)涉案违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不足1% 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下一篇: 暂无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运营「索赔吧」微信服务号与股东网 gudong.pro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