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黄晓明成18亿股市操纵案配角背后:委托理财责任该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18年8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黄晓明账户卷入高勇操纵精华制药案,证监会罚没17.94亿元,黄晓明未被追责。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高勇通过16个账户操纵“精华制药”(002349),非法获利8.97亿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97亿元。黄晓明声明其账户由母亲委托路某理财,转委托高勇管理,本人未参与。
王智斌律师观点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黄晓明与高勇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果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那么高勇作为受托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人账户从事违法行为,此时构成越权代理,法律后果由高勇承担,黄晓明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黄晓明知情并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计划,那么就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的共谋,不过从其声明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出借账户是法律禁止的,但实践中,出借账户与委托理财之间界限并不是那么明确,是完全无偿的借账户给高勇用,还是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我认为是界定黄晓明责任的关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委托理财是指账户内资金来源于自身,投资损益归属自身,只是具体操作过程委托他人处理。出借账户,则意味着除了账户名义外,其余事项比如资金来源、投资盈利或亏损均与账户所有人无关。我国法律法规中,除了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理财”之外,对于民间常见的委托炒股等委托理财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出借账户则是证券法明文禁止的,出借账户给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澎湃新闻(2018-08-1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