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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震慑资本作恶者!康美造假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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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600518)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ST康美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就判决意义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采访。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累计虚增收入约300亿元、虚增利润约40亿元。广州中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康美药业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11月12日,证监会回应表示,此次判决是落实新《证券法》的有力举措,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是中国版的集团诉讼案,在该类型诉讼中,除非投资者明确退出,否则默认区间范围内的全部投资者都参与诉讼。在该诉讼机制下,一方面,投资者真正实现了零成本维权;另一方面,该类诉讼的规模会极其庞大,对潜在的违规者会产生极强的震慑作用。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第一财经(2021-11-12):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康美药业关于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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