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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虚增利润近5亿元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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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两年虚增利润近5亿元被罚款50万元,公司证券办公室称暂无主动赔偿打算。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莲花味精6月1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明2006年未披露2.96亿元诉讼事项、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元、2008年虚增3亿元致两年扭亏为盈,2008年、2009年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成本。证监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50万元,对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一并罚款。公司证券办公室称暂无主动赔偿股民的打算。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表示,根据分析,2006年3月6日至2010年4月23日之间买入、且在2010年4月23日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索赔时间段非常长,2006年到2010年,时间又长、股本又大,符合条件投资者全部起诉的话应该是大额的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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