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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科技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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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投资者诉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判决书,投资者方面胜诉。

深圳中院认为国农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确造成了投资者损失,但是,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农科技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过专利权的使用费等因素,酌情认定国农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该赔偿比例不够理想,但本案的确有本案的具体情况,该判决结果尚属合理。

本案可索赔范围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买入国农科技(000004)且在2017年4月1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参加诉讼,联系方式:13301915286,或关注本页面末端公众号咨询

附:判决书(节选)


本案判决书节选
本案判决书节选

本案判决书节选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本案完整档案与索赔进展:000004 索赔专题(案件详情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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