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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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状态:二审胜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超华科技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二审判决仅涉及部分当事人,绝大部分案件还未二审审结,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的后续通知。
如果没有通知您,则证明您的案件并未审结。
已二审审结的案件,我们将在近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后续安排:本案继续接收新的委托
索赔条件: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002288)且2017年9月4日仍持有该股票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
小贴士:您可以直接在本公众号中办理后续事宜,请阅读菜单栏“参加诉讼”中的说明,不明之处可直接在本公众号留言。
3. 我们的观点
我们不认可法院对于系统风险的扣除方式,尽管如此,本案获赔比例已属理想,我们尊重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4.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法学硕士,现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超百人,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智斌律师在投资者维权领域已深度耕耘10余年。10余年间,王智斌律师及其律师团队通过诉讼方式,累计为超过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
代表案例
截止于2018年1月22日
虚假陈述案件:方正证券、雅百特、超华科技、山东墨龙、保千里、S前锋、大连控股、华塑控股、金亚科技、皇台酒业、安泰集团、振兴生化、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青海春天、天津磁卡、汉王科技、华锐风电、廊坊发展、莲花健康、恒天海龙、南纺股份、海润光伏、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上海家化、上海物贸、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宏磊股份、岳阳兴长、三峡新材、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
内幕交易案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部分胜诉案例判决书
WEB:www.gudong.pro
TEL: 021-61530610
M/P: 13661670560
5.判决书(节选)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本案完整档案与索赔进展:002288 索赔专题(案件详情与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