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发展(000611)的维权索赔征集公告



 

起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内蒙发展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即刻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征集条件

   2013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买入内蒙发展且在2015年6月30日仍持有内蒙发展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61530610)。

   本案对账区间为:2013年10年8日至2015年7月31日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添加我们的微信(微信号:13661670560)并在微信中留言您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及案件名称,我们会将相关的案件通知通过微信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反馈,您根据我们的反馈准备文件即可。

 

   如果您不方便使用微信,请致电我们:021-61530610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