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条件
1.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月17日期间买入南华生物且在2013年1月17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2.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南华生物且在2013年10月27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备注:对账单(样式参考:对账单)中需显示的“对账期间”与上述征集区间不同,本案中“对账期间”应为:
1.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如第一笔买入是在2012年12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3年5月31日)。
2.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如第一笔买入是2013年1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5年2月28日)。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违规事实
一、赛迪传媒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2007年5月,经原铁道部授权,赛迪传媒主办刊物《和谐之旅》杂志获准在动车组列车上免费摆放。2011年度,由《和谐之旅》产生的业务收入占赛迪传媒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9.65%。
2012年11月29日,受全国18个铁道局(旅客列车产权局)委托,中国广告协会铁路分会(以下简称铁广协)发布《全国铁路旅客列车杂志摆放权联合招商公告》(以下简称《招商公告》),对全国铁路旅客列车车厢专用读物即杂志广告媒体的摆放权(以下简称摆放权)进行全国统一招标。11月30日,赛迪传媒知悉上述摆放权招标事项。12月5日、12日,铁广协召开推介会,明确提出参与招标并中标是杂志在动车组列车上摆放的必备前提条件,赛迪传媒派人参会并知悉该事项。赛迪传媒按期递交投标文件但未交纳保证金。12月27日,此次招标因交纳保证金企业家数不足而流标,后延期至2013年1月19日开标。
2012年12月28日,原铁道部发函废止部分宣传品在动车组列车上发行,但未写明废止发行的宣传品中是否包括《和谐之旅》。
2013年1月17日,赛迪传媒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并安排铁道媒体业务善后事宜;1月18日,赛迪传媒首次公开披露铁广协招标事项及其影响;1月19日,铁广协确定中标企业,赛迪传媒未能中标;1月21日,赛迪传媒披露关于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的公告。
我会认为,2012年11月29日《招商公告》发布,摆放权由免费上车方式变更为全国统一招标方式,使赛迪传媒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和谐之旅》原授权文件虽未被明文废止,但存在不参与招标就不能在列车上继续摆放的可能性,且无论中标与否,该事件都将对赛迪传媒铁道媒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赛迪传媒应当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但赛迪传媒直至决定退出参与招标后才披露上述事项。
以上违法事实,有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和铁广协提供的相关资料、铁路旅客列车杂志摆放权联合招商资料、赛迪传媒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文件、赛迪传媒相关会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赛迪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对赛迪传媒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赛迪传媒时任董事长周江军、总经理董立冬、董事会秘书瞿佳。
二、赛迪传媒201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且存在虚假记载
2012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当日,赛迪传媒董事会决定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并安排善后事宜,其铁道媒体业务停顿已基本确定。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赛迪传媒仍仅披露因摆放权的统一招标导致"铁道媒体业务未来发展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而未披露董事会已决定退出参与招标的事实,其所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同时,该年度报告还存在未充分披露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事项对商誉资产的影响、未计提商誉减值的理由及判断依据等内容。赛迪传媒2012年年度报告对摆放权招标事项及其影响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赛迪传媒追溯调整前的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赛迪传媒2012年末商誉9,434.59万元、无形资产8,636.41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93万元。在对2012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赛迪传媒未考虑退出参与摆放权招标事件对未来收入及盈利状况的影响,未对商誉计提减值,致使其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10月28日,赛迪传媒重新对商誉减值测试并追溯调整了2012年年度报告,调减商誉9,434.59万元,调减无形资产5,798.63万元,共计调减资产15,233.22万元,调减资产额占当期披露资产的200.28%。由于调减资产,赛迪传媒相应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5,233.22万元,其净利润由盈利114.93万元调减为亏损15,118.29万元。
详情可参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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