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小笋
两市有许多上市公司对投资情有独衷,中路股份即是其中之一,由于公司参与了对多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投资,一度被外界称为两市“创投神股”。不过,在对外投资的同时,公司却被证监会查出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因此在10月23日公告收到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通知。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在对中路股份的年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公司年报存在信息披露需改正之处,此外,公司在对其它企业进行投资时的信息,也有未及时披露的信息,而公司对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所混同,独立性不足。对于投资的项目,中路股份尽职调查是如何做的呢?《证券日报》致电公司咨询上述问题,但工作人员称,董秘外出,以公告内容为准,至截稿,未接到公司的回复。
偏爱投资
从中路股份2013年中报披露的信息可知,投资带来的收益对上市公司影响明显: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减持部分股票产生收益2780万元,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的124.66%。而在今年8月1日里,公司曾发布公告称,近期就积极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进行参股投资”的主营业务,考察洽谈了多家孵化中的高科技拟上市公司,并与其中5家陆续达成了增资参股投资协议,这5家企业均为软件服务及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拟出资投资金额分别在15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不等。
不过,热爱投资的中路股份,却被上海监管局查出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上海监管局查出,公司所控股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3年1月与关联方佛山优势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北京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500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交易事项,并且未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从事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对投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等并无明显区分,且在投资项目搜集、尽职调查、对外宣传等方面有所混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独立性存在不足。且公司对股权投资协议执行不严格,对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不足。未能按照协议取得部分投资对象的审计报告,未能有效落实变更所持股份等协议约定,对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款项支付后,长期没有被这些被投资方确认投资,相关股权变更也未完成。
年报信披也有待完善
除了创投业务存在的问题,上海监管局发现,公司2012年年报里,未披露主要子公司的净利润;对收入及主要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等相关数据同比变动达30%以上的,未披露变化原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披露2012年现金分红数额为0.25元,与实际现金分红730.56万元不符;未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未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除上述问题之外,未披露公司对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担保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而公司于2012年以660万元协议转让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股权,取得收益321.5万元;出售北京数字政通(40.800,-0.34,-0.8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228万元;于2013年1月,豁免SWITCHLOGISTICSS.R.L的85万美元贷款。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因此,上海监管局要求公司对上述问题及时整改,而公司也称,会在11月22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1024/0406170928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