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微博]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

     操纵股价也会偷鸡不成蚀把米。证监会近日公布,王建森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操纵“ST中冠A(10.02,0.00,0.00%)”股价,然而一番折腾他却亏损了32万余元,还因操纵股价收到了证监会60万元的罚款。

  据证监会调查,王建森在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期间,共计买入6789807股“ST中冠A”,全部卖出,亏损325340.37元。王建森采取了多种方式操纵ST中冠A股价,其中包括,开盘期间虚假申报、反向交易并自成交、收盘期间虚假申报、连续交易。

  证监会认为,王建森的交易数据能够证明王建森有操纵ST中冠A股价的故意并实施了操纵行为,操纵行为对ST中冠A股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王建森的交易行为对“ST中冠A”的成交量和股价产生了影响。据此,依法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31021/0914170545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