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海智能一则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引发市场关注。该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名投资者诉日海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4年财报不实

本次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

今年1月,日海智能发布公告,披露了此前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的结果。经证监会查明,日海智能的违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2018年,公司在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而2020年则多确认了相同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

其次,日海智能在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上也存在错误。2020年,公司在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传虹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时,未考虑对深圳传虹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在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上,日海智能同样犯了错误。2019年,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签订了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但未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此外,日海智能在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上也存在问题。公司在与多个合作伙伴签订的服务采购合同中,未按照收入准则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 3,343.32 万元、 虚增 368.29 万元、虚增 878.12 万元、虚减 3,014.19 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5.13%、1.5%、348.41%。

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公开信息显示,首批投资者诉日海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日海智能赔偿22名投资者的部分投资损失,合计金额超千万元。目前尚不清楚日海智能是否会上诉。

从案情来看,日海智能连续4年财报不实,构成虚假陈述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日海智能虚假陈述的结果是虚增2018年至2021年利润以及虚减2021年利润。这意味着,在2018年年报发布后买入至2021年年报发布前买入的投资者,其损失与日海智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类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与此类似的还有同洲电子,该公司也是同时涉及虚增利润、虚减利润两种情形,法院同样判决同洲电子应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说回日海智能。日海智能在今年的8月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合前次证监会认定的具体违规事实来看,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投资者,有机会要求日海智能赔偿部分损失。

.2019.4.24-2022.4.29期间买入日海智能且截至2022.4.29未清仓

.截至2024.8.3持股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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